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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李英鋒
  江西修水縣法院審理一起經濟糾紛案,在2013年10月扣押了被告方一輛路虎越野車。匪夷所思的是,這輛至今遭扣押的越野車,在遭司法扣押後竟出現多達20條違章記錄。車輛被法院扣押期間為何頻繁發生違章?相關人員最初回應稱,“違章有可能是車輛送出去維修導致”。隨後又表示,扣押的路虎越野車系辦案法院在辦理訴訟保全過程中,違反規定將路虎車交由原告法人代表曾某維修,且沒有及時收回封存,造成原告擅自使用並多次違章。(1月8日澎湃新聞)
  被法院扣押的越野車竟然肆無忌憚地多次違章,真是離奇又荒唐。違章意味著車輛的開封動用,而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〉若干問題的意見》第100條規定,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採取查封、扣押財產措施時,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、扣押的財產。當事人、負責保管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該項財產。顯然,不管出於什麼原因,越野車的“在押違章”都背離了法治要求,都是一次“司法跑偏”。
  修水縣法院先是給出了模糊的“維修論”,被網友批評譏諷得一塌糊塗,九江中院繼而又進一步對“維修論”作出瞭解釋,初步承認了違規行為的存在,然而,這種解釋依然讓人存疑,讓人難以滿意。修水縣法院憑什麼來排除自己“維修”在押車輛的嫌疑呢?能不能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?
  退一步講,即便真是法官違規把路虎車交給原告方去維修,並放任了原告方對車輛的長期使用,問題的性質恐怕也不僅僅限於這些表象,我們不禁要問,路虎車在由法官交給原告方時到底有沒有故障?到底需不需要維修?法官與原告方是否達成了“假維修之名,行動用之實”的默契?如果這種默契存在,在背後有沒有某種交易?
  再者,對於被封存的財產,有法律規定,有制度要求,也有管理的流程。可是,在原告方對車輛的“維修”需求面前,相關的法律、制度和流程以及相關的內部監督為何都形同虛設?如果沒有車輛反常密集的“在押違章”,如果沒有另一方當事人的舉報,如果沒有輿論的監督,路虎車是否還逍遙地處於“維修”狀態?那麼,造成這種反常現象的到底是個別法官的違規,還是修水縣法院某些領導的領導責任、監督管理失職,抑或是一些法官的集體責任?而對查封扣押財產的管理機制是否存在漏洞?  (原標題:車被扣押都能違章這是要鬧哪樣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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